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六、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为了推动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发展,规范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提高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非学历教育培训,是指学院已获准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和面向社会进行的各种等级考试(包括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以及各行业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教学单位和部门联系的其他各种培训。

二、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由成教处管理。成教处是全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各种对内对外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三、非学历教育各类培训班在开班前一周,学员填写报名表,成教处负责学员基本信息录入,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收集与保存。

四、培训费收取工作按收费许可证的要求,由学院计财处统一收取。

五、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原则上由成教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成教处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培训所需教师和教学设备。

 

六、各行业各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可根据送培单位制定教学计划,由成教处审核后组织教学。成教处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培训所需教师和教学设备。

七、为积极推进培训工作,各教学单位、部门均可开展各类型培训工作,但事前需将培训项目及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培训时间等相关资料书面报告成教处,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对外组织实施培训。成教处应负责对各部门组织的非学历教育培训进行管理与指导,促进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总体质量的提高,以维护学院对外培训的信誉和形象。

八、为确保学院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凡是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私自组织的教育培训,或不按报批内容规定组织的培训视为违规办学行为,学校将停止其办学。

九、非学历培训经费分配办法:

1、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所收培训费总额(不包括联办单位分成部分)10%上缴学院;80%用于培训单位的培训成本、培训管理费和部门经费;10%划拨给成教处作为发展学院培训事业经费,用于学院培训工作的市场开拓发展费。

2、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所收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用于组织考试所需考务等费用,自负赢亏。

十、培训考核与证书颁发

培训结束前,根据培训大纲及教师讲述的内容要求,进行理论或操作技能考核,成教处给予成绩合格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或学分证。参加由全国或全省组织统一考试的学员,由成教处负责给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放由主考部门颁发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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